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只要摔伤后没有出景区,都可以找景区管理方索赔。在景区内摔伤,只要人在景区内,不管多长时间被发现,被救助,只要不是自己故意摔伤,都可以向景区索赔伤害救治医疗费,误工费等,但是如果摔伤后没有及时报告景区,自己离开了景区,后来才向景区要求索赔,那就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才行。
这是又打算勒索景区咯?某些人上辈子是土匪吧?
法律上出台过一个解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所以,关键就在于“合理限度范围”。
因此,就要研究研究老人是如何摔伤的,是不是由于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所谓合理限度范围,也就是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上讲,这种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提到,“合理限度范围”要根据根据经营者或者组织者本行业的性质、特点来确定,需与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规模相适应。比如,避险成本过高,与经营性质和规模不相当,就不合理;再如技术上没有预见可能性与防止或者回避的可能性,也非合理。
所以,“巨婴”或一心讹人,在今天来讲,你是白日做梦。不是说你在景区出现任何人身损害,景区就都得哄着你。
从法律上讲,老人受伤就是被侵权。所以你要看的是,景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我要告诉你,即使是有风险的景点,比如登山,造成老人摔倒,这都不算景区侵权,而是你“自甘风险”。
什么事是绝对安全的?养到罐儿里也有风险,你出来活动就自然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现实来讲,过去那种只靠不要脸就可以罔顾事实良心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除非景区存在明显的侵权责任,否则基本都不可能被你讹到。
此外,老人摔倒,是否自身也有疏忽?唯自己小心谨慎才能加以避免,其行为又如何能为他人控制?
总之,如果是普通的摔伤,绝大大大大部分情况,景区都是无责的。不要把“维权”与“无理取闹”划等号,你自己考虑考虑,景区侵权了吗?景区若未侵权,你维个六啊?上辈子拦路抢劫上瘾了是吗?
关于维权的问题,关键要看老人摔伤的原因、景区是否有过错等具体因素。
《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要对景区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于某些危险区域采取围栏等安全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保护等等,如果没有做到以上义务,则景区存在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景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景区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给出的有效信息有限,只能得出以上结论。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咋摔伤的呢?是正常走路摔伤还是上景区设施摔伤设施不安全造成的?走法律程序吧。不管是啥原因摔伤,赶紧自己看病身体健康要紧。然后是自己不小心原因摔伤以后出行要谨慎;如果是设施管理不安全造成就正常走法律程序千万不要吵闹狮子大张口,啥事情都是有底线的。
一般来说,就看你闹腾的能力了。老人是弱势群体,不管有责无责,法律都会有所照顾的。法律也会和景区沟通,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景区有所赔偿,息事宁人。因为,每个景区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考虑不周的,不符合游人安全的保障措施,这一点,就能为法律和当事人留下赔偿的理由。
景区首先有景区公共设施信息导览,警示,标识的义务,这些是景区建设或者评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次在特殊地方会设立人工或声控提醒,以防天气或者旺季带来的出行隐患。
游客,如果是未成年人,那同行的成年人理应肩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如走失或者滑倒都需要小心。如果是年长的老人,同行的人也是如此。人防是第一部,很多山野景区面积大,道路设施比较陡峭险峻,除了人防物防,也会出现滑倒,这个就应该是视情况而定,没有遵照景区提示那这问题应该游客自己承担,监控是最有力证据。很多游客不文明,不注意安全。
有的景区门票会含有旅游意外险,比如特别的山岳海岛等。主要还是自己的安全意识要提高。出行的衣服着装要合理。
除因设施不完善导致的游客受伤 其他景区一律无责 这个问题很简单的 不能因为你受伤你就有理 成年人应该照顾好自己 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照顾 景区负责将相关设施 安全设备准备充足 设施完善就已经算是进到义务和责任了
感谢邀请!首先我们看一下是否受伤严重,如果是轻微伤,双方坐下来简单协商即可,毕竟法院也是公共资源,现在都很忙,去游玩的游客如果走司法途径也耗不起!
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则要看具体情况,毕竟游客能到景点去游理论上说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预见到危险,在景区有明确的警示提示情况下发生问题这要自负责任!当然,如果从做生意角度来说,来的都是客,是来照顾景区生意的,虽然景区没有责任,但是我认为良心钱还是可以用一点的,毕竟大家都是消费者嘛!
如果景区疏于管理发生问题,则景区要承担责任!按照消法等法律进行赔偿!个人不赞同司法途径,毕竟牵扯人力物力太多,景区在这一块也要人性化处理,游客也不能得理不饶人!
七旬老太公园里旅游,不小心摔伤了,让导游赔偿25万元合理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感觉是不合理的。
一、为什么呢?
问题中的关键词是“不小心”摔伤。是谁不小心?肯定是七旬老太,自己旅游时不小心摔伤了自己,这个与导游有几毛钱关系呢?一毛钱都没有。
如果是导游不小心摔坏了七旬老太,那就应该由导游赔偿了。但是,根据提问的表述,好像不是导游不小心的事情。
与导游没有关系的摔伤,让导游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哪怕是一毛钱。如果是25万元的赔偿费,对于七旬老太,算是天价赔偿了。
根据法律固定,赔偿是有计算依据的,医疗费和赔偿费是两个概念,但是对于导游没有责任的事故,不论是医疗费还是赔偿费,都不该有导游赔偿,更遑论合理不合理的。
二、七旬老太公园旅游不小心摔伤,让谁赔偿才合理呢?
1、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申请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协议赔偿。其他保险合同中涉及到在公园旅游摔伤可以赔偿的保险,当然可以以合同为准,进行赔偿。
2、进公园旅游,如果购买了门票,门票一般都包含有保险费用,按照有关保险条款申请保险即可。不过,对于七旬老太来说,一般的公园是实行免费的,如果没有购票,就享受不到这种门票附加的保险了。
3、既然有导游,在与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签订的协议中有保险条款或者人身意外赔偿条款的,可以依照该条款进行索赔。
三、都不符合以上赔偿范围怎么办?
“凉拌”,自己不小心摔伤了,自己好好治疗,自己负担,子女负担。如果想通过“一哭二闹三上吊”之类的无理取闹,去“争取赔偿”,也许会收到一些效果,但这些赔偿费是通过透支自己的个人道德、信誉、人品得来的,算总账是得不偿失的,还是算了吧!
以前的中国是这样子的:
走在路上摔倒了,自己就起来了!
被电线杆绊倒了,觉得自己怪倒霉,就回家了!
在商场里转圈,不小心摔倒了,还感觉自己真笨!
走在路上,被头顶的花盆砸到了,都没想到去找花盆的主人!
即使有人在房顶上跳楼自杀,绝对不会想到物业!
……………
诸如此类,很多很多,人们都是自认倒霉,不知道去维权!
现在网络发达啦!人们见多识广,一出事情都知道去找谁, 这本来是好事情,但久而久之,就有些维权过度了!
最让人深刻的是: 老人摔倒了,扶与不扶?有人掉水里,救与不救?
社会上出现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多,让大家的爱心慢慢冷却,心越来越冷漠!
就拿老人外出旅游,在公园里摔倒让导游索赔25万的事情来看:
老人摔倒,首先责任在自己,再说旅行社出行买的也有保险,如果符合规定,保险公司会进行合理索赔!
但老人因为自己原因,直接给赔偿定了个价,这就没有道理了!
导游想出于人情给一些补偿也未尝不可,如果不赔偿也没有错!
导游每天出去带团,都碰到这样狮子大开口的人,那以后谁还敢干导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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