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意挡救护车致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恶意挡救护车致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确保120救护车处于应急或备用状态 ,是每个医院的明确规定 ,也是为了防止他人私自用车 ,如果说是已经死亡的人 ,应该叫殡仪馆的人来拉。
如果病人还有生命气息 在半途死亡的,应当由救护车送到 殡仪馆,而不能以救护车不拉死人而推脱 。
今天在抖音上看到了这段视频,感觉这个女司机特别的疯狂,后面的120救护车又是警报又是鸣笛的,前面的小车就是不避让,请问一下这位脑残女司机,难道避让一下会让你折寿吗?无非就是打一下方向盘,收一脚油门的事儿,区区的几秒钟,就把你的高尚伟大和低级无耻永远的定格在了那一瞬间。
至于处罚的事儿,据报道说处罚200元,扣三分,我认为是太轻了,按照普通违章进行的处罚,可能她的丈夫是“派出所长”,也可能是国家还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让执法人员无法可依。不过,从良心上来说,这个处罚绝对说不过去,车上的孕妇处于大流血状态,人命关天,也许就这短短的十几分钟,人可能就没了,而且还不是一口人。我个人觉得,应该按照未遂事故处理,或者是过失杀人也不为过,因为女司机明知道后面是救护车,而故意为之,不是杀人是什么?
此刻,我想奉劝这位女司机一句,不要以为自己有一台破车,就了不起,在公路上就可以随心所欲,别忘了,幸福的生活是这个国家给你创造的,当他人有困难时,伸出手帮一下,也算是一次回报。可是非常可惜,您却没有这么做,非要把自己钉在耻辱柱上,供人展览有什么办法。话又说回来,如果那位患者是您呢?
6月8日,在广西钦州一辆护送有大出血孕妇的救护车在返程时遭遇前方白色小轿车阻碍,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小车仍未作出任何减速避让的动作,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因为道路比较狭窄,如果前方轿车一直不给让路的话,救护车是没有办法超越的。事后,当交警部门对这起故意围堵救护车进行调查的时候,该车车主这位女士声称,当时自己在接一个骚扰电话,没有注意到后边有救护车。
但是我在这里想说,想编一个理由也得编一个比较成熟、可信的理由,以接一个骚扰电话为由,太牵强了,既然你都知道是骚扰电话了,你干嘛还和他保持通话那么长的时间,即便是一直接电话,后面救护车的鸣笛声,以及车上人员对你一直进行喊话,你都一点都没有听到,如此的听力是不是应该吊销她的驾照,因为这样听力有残缺的人开车上路是有很大危险的。况且,一个成年人以此理由,如果交警部门较起真来,将你当时那个时间段通讯记录调出来,就能查到你当时是否在打电话,接的电话是不是骚扰电话,如果这样的话那你这更是下不来台了。
最终交警部门对该女士做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结果。但是我认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比较轻的。
每年都会发生私家车故意挡道不让急救车通过的事情,2017年2月28日下午3点半,在济南北园高架桥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但旁边一辆私家车并没有让,甚至存在故意阻挡救护车的行为。最终因为耽误抢救时间,救护车上的患者没有抢救过来。
在甘肃就发生过有的救护车因为社会车辆不主动避让,而且还干扰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发生车祸,不仅车上的患者二次受伤,救护人员也受到伤害。
还有就是社会车辆因为救护车在其后边催促其避让而产生暴怒,下车后要对驾驶120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单挑,甚至拿刀砍向救护车驾驶员的。
诸如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但是这些没有及时避让的私家车主们都犯了一个致命错误,他们是加剧被救护人员生命危险的帮凶,凡是救护车风驰电掣地想着鸣笛,这就说明车上有急需要救治的病人,而且病人的病情急、严重,急需要尽快的时间送至医院进行抢救,而这些私家车驾驶员不主动避让就是在推迟病人到达医院的时间,说句严重他们是杀害那么没有抢救过来的病人的帮凶。
而就题目中所说的这位私家车主,也是同样的道理,在面对救护车持续鸣笛、喊话的情况下,依然是我行我素,不主动避让让救护车先行,首先说明这位私家车主一点社会公德都没有。救护车是争分夺秒地与死神争夺生命的,你的不躲让,让救护车损失了多少时间,让病人损失了多少抢救的时间,也许正是因为你耽误的这几分钟的时间,最终导致了病人的抢救不及时而死亡难道你就不感到愧疚吗?
其次说明我们对于这种故意阻碍救护车通行的行为惩处的力度还不够。也就是说在阻碍救护车通行方面所要承担的法律成本太低了,从交警对其的处罚就可以看出来,如此严重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故意行为,最终只罚款200,扣了3分,犯罪成本太低了,这让那些路怒的人更加的肆无忌惮了,你在后面鸣笛我就不给你让路,反正路也不是你们医院修的,即便犯法,顶多罚款几百元,扣几个分就是了。如果对这种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后,加大违法的成本,不仅仅是罚款扣分的问题,更严重的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这样,你看看还有几个敢这么明目张胆的挡急救车的路的。
还是希望我们广大的道路参与者们,一旦在你开车上路的时候,听到后面有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发出警灯的时候,为他们提供最大的方便让他们尽快通过,也许哪一天躺在救护车上的就是我们自己。
救护车鸣笛喊话,
抢救在争分夺秒。
无良司机长占道,
伦理道德都忘了。
十几分钟接电话,
谎称不知因骚扰。
罚款200太轻了,
这种人该进监牢。
切记敬畏特种车,
请给生命留条道。
抢救病人就是在和时间赛跑,听到鸣笛一定要给救护车让道,这几乎是司机们的常识。不过,凡事都有例外,最近在广西钦州就上演了令人气愤的一幕。
6月8日,一辆救护车在路上疾驰。
车上孕妇大出血,已经出现休克现象,情况十分危急。孕妇家属的心情更是焦急万分,要是发生什么意外,弄不好就是两条人命了。
这时候,救护车司机想要提速却屡屡受阻。原来,救护车被前方的一辆白色私家车挡住了,虽然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但前方的白色私家车却丝毫没有避让减速的意思。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辆私家车多次驶入本就并不宽阔的道路中间,阻挡救护车超车。
就这样持续了十多分钟之后,救护车才摆脱这辆故意拦路的私家车。
不幸中的万幸,孕妇和孩子经抢救脱离了危险。
当交警找到私家车女车主询问原因时,她给出的理由却十分牵强。
女车主先是说:“我只看前面,没看后面!”
交警又问她看倒车镜没?
女车主又称:“后视镜我只看路况。”
好吧,你眼神不好,总不能说连听力都有问题吧。
救护车一直鸣笛喊话,是什么原因导致你听不到?
女车主称:“因为当时有两个骚扰电话,可能那会儿在处理这个。”
最终,女车主被罚款200元,扣3分。
显而易见,这位女车主的理由并不成立,更多的是她在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先不说开车习惯的对错,仅仅开车打电话,而且一打就是十几分钟显然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而女车主妨碍救护车的行为显然存在主观故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看,建议把这类存在明显主观故意的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虽然女车主的行为最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影响恶劣,需要严惩才能警示后来者。毕竟,这类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网友们对此事也纷纷发表了看法,这次大家的看法几乎呈一面倒的趋势,普遍认为处罚力度不够,恐怕难以起到惩戒作用。毕竟,那可是两条人命啊!
其中还有一位自称是救护车司机的网友留言评论道:
“我是一名救护车司机,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真的起不到震慑作用,我遇到过很多有意不避让的,阻碍你几分钟多的是。各位交通参与者,很多时候救护车争分夺秒就是一条生命啊!拜托你们了,让出一条生命通道就等于为自己织福了!”
其实,对于类似的行为,也有城市给出了更接地气的措施。
例如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提到,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因让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免予行政处罚。
这里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其中考虑到了司机在给救护车让路时有可能会遇到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此举也能让司机师傅们吃下定心丸,遇到此类事件不用犹豫太多,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去做就好。
PS: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留言交流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意挡救护车致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意挡救护车致离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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