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没有其他孩子,光你一个女儿,那是肯定的。因为父母的所有产财去世后都是归子儿所有,除非父母在世的时候写下的遗书,遗书里写产财归谁就是谁的,这是父母的权力,法律上是合法的,如果父母在世写的遗书是任何人改变不了的,除非在法院上拿证明不合理,由法院办理,如果没有遗书财产肯定儿女的。
您好!
母亲去世后的房产,您需要做的关键动作是:尽快办理房产继承和过户。当然,如果题主说不在乎房产,那就无所谓了。
至于兄妹写过不继承父母遗产、是否还认同这件事,只是影响继承人和继承份额,不能决定继承这件事是不是需要办理——建议题主不要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为什么要抓紧办理继承?
1.没有所谓的自然继承。
有继承权的人,不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是没有产权的,继承权和产权完全是两回事!
母亲去世之后,意味着母亲生前的财产份额成为遗产,如果不办理继承,就代表着母亲遗产份额的产权人是空着的!跟有继承权的人没有直接关系,切记。
2.继承早办理要好于晚办理,避免后续“变卦”
尤其是针对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先说一下理论上:有继承权的人越多,产生意见分歧的可能性就越大;越拖延,牵扯进来的继承人就可能越多、或许会更加放大纠纷范围。
回到题主的情况:兄妹写过不继承父母遗产,说明题主的目前至少有三个子女。如果现在兄妹明确表示放弃,那么,建议尽快把继承办理完了,这样相对更踏实。
如果拖延,至于人是否反悔,这种情况谁也无法肯定的预知。
母亲去世后的房产如何处理?
题主并未提及父亲的情况,先假设父亲在世。
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母亲的继承人包括了父亲、题主、兄妹、以及外公外婆。
这里给出两条继承的建议:
1.如果兄妹同意放弃(无论之前是否写过不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可以全部由父亲一个人、或者题主一个继承。这样做法的目的是,不要让房产的份额太分散,尽可能集中到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名下。
2.如果兄妹不同意放弃,即使之前他们写过什么,也不能作为什么客观证据来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明确表示放弃的,才视同为“放弃继承权”。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继承人不放弃、没有客观理由的情况下,只能让其继承,没有别的办法——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建议题主,在当前情况下,尽快办理继承的原因。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这里简单提示一下:
目前我国比较通行的继承过户方式主要有两种:
1.公证继承。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主要分两步:
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放弃的人可以不去,但是要有委托书),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书上明确的继承人,拿着这个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2.诉讼继承。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也分两个步骤:
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会出一个《法院判决书》,最终判定谁是继承人。
同样,判定的继承人,拿着《法院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还有其他两种方式:
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咨询,不同地区、是否能够办理不定。
一种是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适用于有争议、但是并非不可调和的情况。需要题主找一下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争议很大,诉讼结果的不确定很大。
继承法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这里就有2种观点,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为继承并未发生,所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前所作的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不发生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随时撤回其此前所作的单方放弃继承的表示。换句话说,只要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该继承人表示愿意继承,原来放弃的意思已经被变更,不发生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放弃人产生约束力,如果任意撤销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大部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是附了条件的(有的以赡养义务的分配为前提,有的以给其他继承人财产利益补偿为前提),如果允许放弃继承权人随时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和遗产的处理,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维护公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
结论是,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是否会被法院认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能向法院证明兄妹放弃继承是附了一定条件,不是无偿的,则有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可放弃继承是有效的。反之则不然。
若是没有符合法律效益的遗书交代,那么子女都是第一财产继承人。兄妹写过不继承父母遗产的,这份声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想更改,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写一份否认声明书,然后提起诉讼去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这就是没有提早写遗嘱的可怕之处。老公去世,老婆和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婆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婆婆死后,她那份房产将有她的那些继承人来继承,比如小叔子、小姑子等。也就是说,老公要是临死之前把房产过户给女儿或搞个遗嘱,哪怕是手机录个像也行,将自己的遗产由女儿来继承,就啥事没有,都会是女儿的。没有就麻烦了,夫妻各占房产1/2,老公去世了,那女儿、老婆、公公婆婆各继承房产的1/6。问题就在这1/6上,尽快和公婆协商,让他们写个东西放弃产权(免得和其它兄弟姊妹来烦)或把产权赠予孙女(各地缴税不一样,具体去产权办理处咨询哪个费用少),尽快将房产证变为女儿的名字。否则,公婆去世,老婆、孙女和其它兄弟姊妹(去世的由其配偶及子女)如果不愿意放弃,那这房产就是大家的了。世事多变,建议不论年纪大小,都提前写个遗嘱,哪怕是简单的,指名自己的所有财产均由子女继承,就可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辛苦打拼的家业不会落入他人手中。不要忌讳生死,自然规律不可避免。我喜欢旅游,三十岁就写了,二十多年过去,依然活的潇洒。
您好!1、房产写他的名字,如果是他婚前所买并支付完毕,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由你、孩子、父母三方平分。
2、如果是他婚前买,婚后由两人共同偿还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可以尝试扣除,以扣除后的房产价值作为遗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这种情况下,母亲、女儿、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其名下房产的份额。
一、如果房产为单独所有,则母亲、女儿、配偶各占三分之一。
二、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则作为遗产可供分配的只能是该房产的一半,即遗产分配后,配偶三分之二,母亲六分之一,女儿六分之一。
三。如果房产为按份共有,则作为遗产可供分配的只能是死者所占份额。
如果继承人想变更分配份额,且所有继承人同意,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财产继承公证书,公证继承权。
第一种情况,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来分配
第二种情况,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两个人的名下,房产一人一半,丈夫去世之后,则属于丈夫的一半房产在平均分成三等份,分别有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妻子拥有六分之4,母亲和女儿各拥有六分之一
第三种情况,房产如果是丈夫名下,配偶和父母,子女,三人评论分配,没人拥有房子的三分之一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种情况讨论:1、名下的房子如果是他婚前所买并支付完毕,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所以母亲,女儿,妻子三人平分。
2、若房子是婚后所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先分一半,也就是50%的房产份额。剩下的50%由母亲,妻子,女儿三人平分!
了解更多房产知识,可关注公众号“房证通”!
房产继承顺序 配偶 父母 子女! 当然也可以写遗嘱进行公证 房子以后就是你的!但你还未满18周岁就想真么多 你是不是操心太早了!有本事自己赚钱买房子,用不着父母一分那才叫本事!
您好!这个问题将通过两个步骤来回答。
第一,如何判断房子的产权人及其所占份额。注意,产权人和房产证署名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1)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内所得,并且署名仅有母亲/或母亲与父亲,那基本可以判断,没有特殊情况,基本是父亲母亲各占一半。
2)如果房子是父母实际出资,但署名是母亲和孩子,则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提问者对这个房子是有一定的份额,具体的份额根据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或协商确认。
第二,如何判断提问人去世后,房产份额的变化。
注意,仅在对房产有一定份额的时候才会有变化,所以仅针对第一部分的第二个条件,才会有房产份额的变化。
1)如果提问人留下遗嘱,则他个人的房产产权变更根据遗嘱执行。
2)如果提问人没有留下遗嘱,则他个人的房产份额依据法定继承执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根据提问人的情况可以确认,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亲和母亲。所以他的份额由父亲和母亲平分。
有关系,你妻子是丈母娘的女儿,她们是法律规定的第一序列互为继承人,妻子去世,她的母亲还键在的话,有权要求继承属于女儿的财产。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首先要把房产一分为二,属于妻子的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们继承,丈母娘也有份。
您好!
这样拖延下去,除非不打算要了,否则——结果会非常麻烦,风险很大。
最大的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并给出个人建议。
为什么会有风险、有麻烦?
我们举几个例子——爷爷名下的房子,一直不过户,最终可能的情形是什么。
简单起见,假设爷爷名下的房子,就属于爷爷个人,抛开奶奶不谈;爷爷走之前没有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
示例(1):爷爷有多个子女。
爷爷过世之后,这些子女全部都是爷爷的合法法定继承人,每个子女有均等的法定继承权。这时候,爷爷一个人的房子,已经变成多个人分割的状态。
假设爷爷的子女中,随后有过世的,那么,过世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将再次由过时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过世子女的配偶、子女)。这时候,房子的继承人又增加了。
每个继承人名下都只是挂着一个"继承权"。而这个继承权,只要没有书面声明放弃,就可以一直传下去,没有轮次限制。也就意味着,只要某个继承人过世,继承权就要面临再次被分割的可能,就会导致继承人越来越多……到最后,八杆子打不着的人都有合法的权利来分房,不是问题么?而且,毫无疑问,人越多,产生争议纠纷的风险就越大……
示例(2):爷爷只有题主父亲一个孩子。
这种情况应该比较简单了吧?不会。
换个角度,不谈继承人过世的情况,这样似乎能避免房产分散的情况。假设继承人打算把这套房子处置掉(不管是出租还是出售),结果就是——处置不掉。因为房子处置人只能是房子的产权人,产权人是要登记才生效。登记,即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不过户,不能处置。
再换个角度。继承人说了,我自己住,总归没人管了吧?确实,他人没有权利干涉。但是,你能保证这套房子永远不处置么?万一拆迁呢?万一继承人过世呢?万一……
谁能保证以后会怎么样?
这是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面临的情形。再说说可能面临的麻烦。
就算是在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下——可能想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已经办理不了了!
谈及这些,都是从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角度给出的警示。
房子是一笔不菲的财产。有权利分得,为什么不踏踏实实真正拿到自己手里?除非不在乎,要不要都无所谓,否则拖延不办理的意义又是什么?为什么不趁着简单的时候抓紧办了?
个人建议
只有一条:能抓紧办理的,赶紧办理。当然——不打算要的情形除外。
具体在办理方式上,建议题主参考如下步骤:
1.确定遗产份额。
这个房子登记爷爷名字,但并不意味着必定完全属于爷爷,有可能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情况下,爷爷、奶奶各自有一半儿份额。任何一方先走了,房子都不可能完全属于另一方——因为其他继承人已经分得一部分了。所以,爷爷的遗产,不可能是整套房子。
2.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情况下,确定继承人范围要掌握两个点:
建议题主从爷爷奶奶开始,从第一顺序继承人捋起。期间有过世的,再看过世的先后顺序关系,如此圈定所有的继承人范围。
3.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要求所有继承人协商。
总之,目前阶段,继承手续办理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只要想要房子,无论如何都规避不了。既然规避不了,只能从相对简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相对简单,就需要把握住一个字:早。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足vs卡塔尔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足协杯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踏中国国家队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人vs魔术总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fivb比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