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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叔叔 舅舅

2024-09-16 1:32:25 潘篮球直播 冷迎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甥有权利和舅舅争财产吗?

不能

1.

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舅舅的遗产。舅舅没有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可以由配偶、父母继承遗产,如果配偶、父母不在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2.

如果外甥的母亲,即舅舅的姐妹,先于舅舅死亡的,外甥可以代位继承。

孤女百万遗产遭舅舅私自处置被判返还,舅舅不服上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后续判决结果如何?

本案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侯淑云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主动牵头介入涉案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保护,值得称道!“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所有法律人应当以此为榜样,谨慎办好每一个案子,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小玲舅舅作为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显然,小玲舅舅的行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检察官的民事救助措施得当,法院关于小玲监护人代为行使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判决正确。至于小玲舅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这是他去权利。

三是如果小玲还是未成年人,她舅舅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丧失监护资格。《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法院可以判决剥夺其监护人资格。

遗产可以由外甥或外甥女继承吗?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叔叔 舅舅

根据现行继承法,如无遗嘱,外甥男女无权继承舅姨遗产

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作了特别交代,否则,我国现行法律中,外甥或者外甥女是不可以继承舅舅或者姨妈的遗产的,当然也包括侄子侄女不可以继承叔叔姑姑的遗产。

民法典施行后,甥侄继承舅姨叔姑遗产成为可能

即将于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对此作了重大修改,即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甥侄男女继承舅姨叔姑遗产成为可能。

我们先来看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为什么说只是成为可能?因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 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遗赠,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
  • 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都已不在世,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 侄甥男女的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
  • 该侄或甥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一般只能共同代位继承自己的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举案说法

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解读,先来看看下面这张图:

张三有一位姐姐张二,一位弟弟张四。其中,姐姐张二已去世,留有两个子女王一和王二;弟弟张四还健在,有三个子女张四一、张四二、张四三。

某天,张三因意外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此时如何继承?

如果按照现在的继承法,张三的遗产将由健在的弟弟张四一个人继承。

而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张三的遗产将由弟弟张四、外甥王一和外甥女王二来继承,其中,张四继承一半遗产,王一和王二共同分得另一半,而张三的侄子张四一、张四二、张四三不分遗产。

假设张二、张四都先于张三去世,按照现在的继承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张三的遗产将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按民法典,张三的遗产将由外甥子女王一和王二继承其中一半;再由侄子侄女张四一、张四二、张四继承另一半。

从比较来看,很显然,民法典的规定更加符合情理,更人性化。

法律无处不在,多学法,少吃亏。@文金发律师

外婆去世,舅舅要求我妈上礼10000,这个要求过分吗?

外婆去世,舅舅让你妈出1万,这不叫上礼,应该是让你妈承担一部分丧事费用的意思。这个合不合理外人不太好评判,属于你们家长辈之间的家事,你作为晚辈也没资格发言。具体来说既要看办丧事的花费情况,又要看你母亲和舅舅的经济能力以及平时对外婆照顾赡养的情况,可以好好协商解决!

如果是在农村的话,一场丧事办下来人力财力的花费真的不少,但在农村一般普遍都是作儿子的承担主要花费,丧事所收共同亲戚的礼金一般也归儿子,因为以后的人情也是由儿子偿还。女儿的话一般只要求按当地的习俗承担几项开支,比如老人的寿衣鞋帽以及一些礼仪答谢的花费。

记得我母亲走了丧事办完以后,核算下来属于我和二姐、妹妹的花费一人不到1千元钱,这还是因为大姐先于母亲走了,我们不让大姐夫摊钱的费用。但是整个丧事办下来哥哥一人花了近3万(不算收礼的钱,因为礼钱都是来往,要还的),因为姐妹三人只有我家经济状况好,我就又主动给了哥哥8千,哥嫂是不肯要的,但我一定让他们收下了。

几年以后父亲又走了,所有的丧事花费大体也一样,但这次哥哥就不肯再让我额外出钱了。因为父亲93岁才走,80岁以后农村老人每月有少量生活补贴,这笔钱哥哥始终没动过,在办完丧事以后,嫂子拿出这笔钱,由我们姊妹5家按人数平均分享,大概每家都分到2千多元,哥哥说这是父母留给我们的最后念想,以后我们都还是最亲的亲人。当时大家坐在一起也是感慨万千,二姐说别人家办完丧事算账多半是因为花钱分摊吵架,我们家哥嫂不但不让我们花什么钱,还能分到父亲留下的钱,让我们都要记住这份心意!

因此,我觉得题主的舅舅让你母亲出钱,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你母亲有经济能力,之前也没有承担过赡养外婆的主要责任的话,分担一部分也应该的,如果舅舅家生活更困难的话就更应该主动分担了。姊妹之间对于老人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你母亲自己生活状况不如舅舅,或者之前就有什么不合理的付出之类的,可以跟舅舅好好协商,毕竟是亲姊妹,即使父母不在了以后也是很亲的亲人,也要相互关照和来往的!

第一 作为小辈,这事和你没关系。

第二 他们亲姐弟的事,绝对不止简单一万块钱的事。

第三 你该怎么着怎么着,如果你妈想掏就给她凑,你妈不想掏就不用管,见你舅舅以前什么样还什么样就可以。

最关键的是,这是人 亲姐弟的事!!!你支持你妈就行,但不要多说话。

上礼没有要求的,都是自愿的礼尚往来。舅舅的做法不合情理。农村的葬礼上,这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在我们当地,如果家中有儿有女的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孩子们都会在一起商量一下如何给老人摆祭供桌,桌子上摆多少钱?上多少钱的礼?闺女们辞灵桌要不要摆钱?如果家庭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的话,都是商量着来的,看看相互之间的经济承受能力,再决定钱的多少。

象提主提出的舅舅要求上多少钱的事情,不太合乎情理。自古以来,在丧事的来往中都是看的礼金,礼尚往来嘛。舅舅提出来的1000元,也是将来你爷爷奶奶百年之后,必须还回来数目。一般来说,姐妹们在父母去世的花销上不去计较这些的,耍阔的人家还拿出万元人民币拼出一个孝字挂在灵堂前。一来摆阔,二来多拿出点钱来帮助条件不好的兄弟。

也有特殊情况,嫂子和大姑子小姑子之间为了赡养老人发生过矛盾的人家,嫂子便开始用损招来获得更多的礼钱。把钱给自己的娘家多摆钱桌,多上礼钱。出嫁的姑娘们如果对嫂子赡养公婆有意见的话,一般也不上当跟随,随大流一般的就行了!

如果说你的外婆生前就生你舅舅和你母亲两个孩子,你的舅舅要求和你的母亲共同花钱发送老人。向你的母亲规定拿出一万元钱发送老人,我认为这个要求不过份还可以说得过去。因为你母亲也有这个义务,如果说不是这个原因就是以母亲去世为名收礼,向你母亲规定出随礼数字一万元。你的舅舅的说法确实有点让人接收不了人所共知,任何人不论是男婚女嫁还是发丧老人。就没见过有人给随礼的人规定出数字来,也就是别人随多少将来人家有事你就回多少。

兄弟姐妹也是如此,因为人情本来都是一来一往的。不可能象你舅舅要求你母亲这样规定出一万来,请问你的舅舅规定你母亲随他一万。将来你家如果有事,你的舅舅能够向你家随礼一万吗?现在这个年代的人谁都不可信,谁都想让别人多随点礼待到人家有事回礼时候都想少回点。象这种心态的人,在现实的生活中确实大有人在。如果说你的舅舅真的就是让你妈随礼一万,这种作法确实过分,应该根据你们自家的经济条件决定随礼数额。

本文内容纯属个人观点。

感谢读者朋友们的阅读。

谢谢首页之邀。

我们这里的出嫁女,在娘家父母去世的时候,在葬礼上得上礼钱,这个礼钱要登记在册的,我们这里叫吊簿。丧葬理事会有专门的人员,把亲朋好友来吊孝,上的礼钱都一一详细登记,以备事后查账,这个礼钱都是人情来往账,以后是要还的。

你外婆去世,舅舅要求你妈妈上礼一万元,这一万元是礼钱,得登记上册的,是你们家和你舅舅家的人情来往。以后,你们家有丧事,你舅舅是要还的。你觉得你舅舅过分吗?

如果这一万元,直接给你舅舅不记账,另外还得上一份礼钱,属于无偿赞助,这样的事情,我们这里也经常有,出嫁的姑娘帮助娘家兄弟完成父母的葬事,无偿赞助。但是,都不是娘家人要的,都是自愿的。如果你舅舅家庭情况很糟糕,实在是困难,需要你们家的财力支援,可以向你们家借,办完事之后,再还给你们家。如果你们家里有钱,帮助你舅舅给他一万元,也没有毛病。如果家里没有钱,想给也没有啊。

所以,我认为你舅舅要求你妈妈上一万元的礼钱,没有什么过分不过分的。

男子去世后舅舅无法继承房产,法院判决遗产归民政局,你怎么看?

您好!

从个人角度来看,这个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希望能够借此案例,引起那些“专家”们对于继承法规的重视

案例中的该男子,父母早亡,无配偶、无儿无女,独生子,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从法定角度,不存在继承人。因此遗留下来的财产,属于无人继承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充公,由民政部门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这里引起议论的最大焦点其实在于:

  • 民政部门得到遗产,而民政部门与该男子之间并无任何关系,凭什么白得
  • 舅舅是该男子的亲人,而且还帮着偿还了一段时间房贷。无论从哪个角度,总比民政部门要更亲近一些吧?总比民政部门对该男子付出的多一些吧?

如果谈“法”,这个结论最终只能引申到对法律规定的探讨上。继承法规,其实还是存在不少盲区的。

作个反面假设:假设把该男子的遗产判归舅舅。对于舅舅而言,除非对外甥做出了主要扶养,否则也是“白得”。所以,既然都白得,那咱们就按照法规办——跟是不是亲属没有关系,男子遗产就依法定性为无人继承遗产,就要充公。

这个结果没毛病。但是在这里想说的是,这样的逻辑,跟继承法规的一些倡导、潜在逻辑是完全一致的么?

肯定不是。

几乎绝对地讲,我国继承法规,90%以上都是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之上,跟财产怎么来的、继承人对财产有无贡献等因素,没有关系。

我们随便举些例子——

  • “七大姑八大姨”来分自家财产,这么被诟病的现象,凭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是自己祖辈的亲生子女。就凭这一点,分走,合法。这时候讲的是什么?是因为去世先后顺序而导致的转继承,而转继承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亲属关系。那么,以上案例中,仅仅是因为去世先后顺序导致这种亲属关系的作用根本无用,合理么?
  • 《民法典》又追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侄子、外甥在条件情况下,可以继承叔伯、舅姨的遗产。问题是,现实中很多情况都是侄子、外甥也并未对叔伯舅姨有过什么扶养,凭什么能分?是因为他们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亲人。这时候考虑的因素,或者说唯一因素,就是亲属关系。为什么放到该案例中,又不起作用了?
  • 双方共同打拼多年积累的财富,发生继承的时候突然发现,一方在外面有个私生子。私生子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未了却还能来分遗产,凭什么?是因为属于血亲关系,而且还是排在第一顺序。对原生家庭的冲击和影响大么?

就这些问题曾经与一些人做出过探讨。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不是写得很清楚,可以订立遗嘱么?用遗嘱指定,以上问题就统统不存在。

其实这是一种逃避的说辞和解决办法。遗嘱确实是非常有用的家产传承工具。但是,有多少人了解遗嘱?又有多少人会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订立遗嘱?

用一个不太普及、不太被认知的东西,来作为解决继承问题的工具,这种解释还是显得有些牵强。

啰嗦这些,是想表达两个观点:

  • 一是希望能够对继承法规做出更细化、详细地、接地气的解释。继承的问题,未来发生的频率会越来越高,可能面临的情形,不是现有法规能够涵盖得了的。
  • 二是在现有法规体系下,如果能够适当的做出提前安排,是最好、甚至唯一的避免上例结果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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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